IPO承銷新制-競價拍賣基本問題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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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承銷新制-競價拍賣基本問題Q & A


 資料整理日期:104年11月27日  下列資料來自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Q:什麼叫IPO?

A: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也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企業透過   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

Q:IPO適用競價拍賣之情形為何?

A:初次上市( 櫃) 案件對外籌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者,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籌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規定,金管會可能會下修至4億元。)

Q:競價拍賣之投標方式為何?

A:投標方式如下:

1.網際網路方式投標,取代紙本投標單 。

2.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 https://scas.twse.com.tw

3.投標期間:競價拍賣公告所訂受理投標期間(三個營業日)之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4.以證券商簽發之電子憑證登入競拍系統投標,或至開戶證券商總(分)公司營業處所設置之終端設備辦理。

5.投標截止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由證交所辦理開標。

Q:競價拍賣之競價方式為何?

A:採美國標,價高者得,依投標價格為其得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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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競價拍賣之最低承銷價格(底標)為何?

A:IPO案件-以申報競拍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之七成為上限;未經登錄興櫃交易者,應議定合理之拍賣底價。

Q:可參與競價拍賣可參加之對象為何?

A:受理投標對象,以下列之人為限:

1.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本國法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3.外國專業投資機構。4.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

5.行政院開發基金、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

6.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象。

Q:競價拍賣每一得標人最高得標數量為何?

A:每一得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10%,如為IPO案件,主辦承銷商得視案件狀況,調降上限10%之限制。

Q:競價拍賣之最低每標單位為何?

A:IPO案件以5,000股為上限。

Q:競價拍賣之投標保證金為何?

A:保證金成數以投標金額之30%至60%為限。

Q:參與競價拍賣之投標處理費及手續費為何?

A:各項費用如下:

1.承銷商應於競價拍賣公告載明收取每標單之投標處理費金額。

  2.證券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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